2011-01-01 22:44

去年复旦大学在读博士生孟建伟在网上曝光老家住房被拆,家父被打死。事情闹大后,幕后有人传出话来:只要不超过两千万,愿意私了。这个交易是否可以接受呢?假设这样分析一下:
一、如果达成这个交易,将免去幕后老板可能的牢狱之灾。他之所以愿意花两千万来解决,显然是牢狱之灾给他带来的损失要大于两千万,所以达成交易对幕后老板是合算的。
二、如果达成这个交易,复旦学生能够拿到的赔偿可能远远高于打赢官司后所得到的补偿。在当前毫无公信力的法制体系下,他能够拿到的补偿不太可能会超过千万。即使是作为他复旦博士的身份,他一辈子能够挣到的钱也不太可能超过千万,何况冤死的还不是他,而是他的父亲。显然,从经济角度上说,对他来说也是合算的。
在人已经死亡的现状下,达成交易对双方都有利无弊,至少从经济角度上看如此。这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谓的帕累托改进(Pareto Improvement)。然而,当我们从道德和法律角度去看时,这无疑是极其丑陋的。

事实上,经济学也会考虑经济行为的外部性。那么这个交易的外部性如何呢?
显然,对幕后老板们而言,可能的情况是:
正的外部性:两千万夺农夫一条命显然太贵了,以后房地产商强拆时会注意不要把人打得太狠,打死就不好了;
负的外部性:既然钱可以消灾,只要有钱,万一出了人命也不用怕。
而对被拆迁户们而言,可能的情况是:
负的外部性:既然青天白日之下的杀人都得不到法律的惩治,法律是如此的不可靠,以后自己要么低头悠着点,要么只有采取更极端的以暴制暴的手段才能自救。

新年伊始,北陆的严寒中,想到过去这几年里发生的周老虎、三鹿奶粉等等事件,以及最近的钱云会案件,公信力长期缺失的后果,恐怕是“长此以往,国将不国”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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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月6日 03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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